101前董事長陳敏薰在法院所翻供的供詞:都是吳淑珍和陳敏薰串供之後編造出來的謊話

2009112710:00
(1)101前董事長陳敏薰在法院所翻供的供詞的內容:都是吳淑珍和陳敏薰在串供之後:編造出來的謊話:其目的是要替吳淑珍脫罪{要不是陳敏薰有用一千萬元:去賄賂吳淑珍的話:陳敏薰是不可能當上101的董事長的職位的}陳敏薰在法院翻供的供詞說A{我陳敏薰是有捐款一千萬元給吳淑珍:是要吳淑珍設法把大華證券董事長的職位給我陳敏薰來做}B{我陳敏薰相信我捐給吳淑珍的一千萬元:吳淑珍會捐給民進黨}(2)陳敏薰在法院翻供的供詞內容的重點之一{我陳敏薰是有捐款一千萬元給吳淑珍:陳敏薰講這段話的目的是要:把用來賄賂吳淑珍的一千萬元:轉變成捐獻給吳淑珍的政治獻金}(3)陳敏薰在法院翻供的供詞內容的重點之二{我陳敏薰相信吳淑珍會把我捐給吳淑珍的一千萬元:捐給民進黨:陳敏薰講這段話的目的:是要把陳敏薰用來賄賂吳淑珍的一千萬元:轉變成捐獻給民進黨的政治獻金}(4)陳敏薰在法院翻供的供詞內容的重點之三{我陳敏薰是有捐款一千萬元給吳淑珍:是要吳淑珍設法把大華證券董事長的職位:給我陳敏薰來做:陳敏薰講這段話的目的:是要轉移社會大眾的目標:把有的案件轉移到沒有的案件上去:使社會大眾誤信吳淑珍和陳敏薰在串供之後編造出來的謊話:來替吳淑珍脫罪}(5)在當初要是陳敏薰真的想要捐獻一千萬元政治獻金給民進黨的話:陳敏薰可以透過電視新聞媒體:公開捐款一千萬元給民進黨中央黨部:又何必經過吳淑珍之手來轉捐給民進黨?更何況陳敏薰和民進黨是穿同一條褲子的同路人:又不是不熟悉(6)陳水扁在電視新聞中有講過:吳淑珍是很貪心的女人:錢到吳淑珍的手裡面:是只進不出的:由此足以證實吳淑珍是不可能把:陳敏薰用來賄賂吳淑珍的一千萬元:轉捐給民進黨的(7)審判吳淑珍收賄案件的法官的專業知識是大有問題:審判吳淑珍收賄案件的法官應該有收取吳淑珍和陳敏薰給的賄賂金:因此審判吳淑珍收賄案件的法官:應該有參與吳淑珍和陳敏薰串供的所有的過程:在審判時才能夠使吳淑珍和陳敏薰能夠脫罪(8)由此足以證實台灣司法早已經變成陳水扁的私法:這又是台灣司法只辦藍不辦綠:的真實案例之一(9)以上有被我孫有松先生點名到者:請你們去向法院提出告訴:要是你們自己都不敢去向法院提出告訴:來告我孫有松先生的話:就表示你們自己都已經默認:你們自己都已經觸犯到以上所有的罪行(10)本人孫有松先生願意為我自己所撰寫的任何文章的內容:來負起所有的法律責任:包括引用這篇文章者的法律責任:都由我孫有松先生來負起所有的法律責任